在技術設計特點上,歐標木托盤理論尺寸800mmX1200mm是根據(jù)國際標準包裝模數(shù)400mmX600mm而定,制造公差要考慮木材干燥后收縮的自然特性。
因此歐標木托盤在制作時,對木托盤所用木材品種有一定要求,必須是優(yōu)質(zhì)松木,并按針葉樹鋸材國家標準及GB4822鋸材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1、托盤所用板材僅允許有少量節(jié)疤,所有木料均不能帶有樹皮。
2、托盤底部墊塊的木紋方向平行于托盤的縱向,也就是長度方向。
3、托盤所有組成材料均進行干燥、脫水、脫脂、養(yǎng)生處理和防腐、防蟲工藝處理,不使用變形、翹曲、腐爛和潮濕的板材,且木材的表面無霉變的現(xiàn)象。
4、木托盤廠家去除有害物質(zhì)的有效措施一定要認真負責的做到最好,確保木材無蟲蛀,木托盤所用木材進行脫水、防風干破裂、防蟲工藝處理,含水率為15%左右。
5、木紋夾角要求:板材不超過5%,木頭墊塊不超過20%,木材的密度≥580kg/m3。
6、木材應采用低溫慢烤工藝干燥,干燥以后進行一下工藝處理:拋光、鋸頭、抽邊、倒角、整體砂光;確保烘烤出來的板材含水率一致,制作成木托盤后性能穩(wěn)定、不變形、不翹曲。
為了確保歐標木托盤的尺寸及載重的所有性能達到標準,歐標木托盤組裝時所有的連接件的定位都不能伸出板材或墩塊的表面。連接件的穿透深度必須保證連接件的端頭不能從板材面伸出,且低于托盤最小高度的板材面最大3mm。
至于墩塊,與托盤底或是面連接時最少要有3個連接件,連接件的嵌入不能在同一個木材纖維上,應盡可能的分散開。連接板與中間面板的連接最少用3個連接件。必要時,中心面板與連接板的連接至少用1個連接件,伸出底板的連接件必須折彎。